绿会法工委关于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的具体修改建议 法律建议(S半岛BD体育A10577号)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2-17 19:02: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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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BD体育原标题:绿会法工委关于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的具体修改建议 法律建议(SA10/577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对此次意见征集工作高度重视,并发文向社会征集相关建议。绿会法工委经认真研究,提出了六条修改建议(函号[2024]SA10/577号),具体修改建议已提交生态环境部。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结合现行《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一条的规定,该办法的制定除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外,建议增加“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二)对生态环境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生态环境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前款规定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生态环境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为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

  (二)对生态环境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生态环境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前款规定的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生态环境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为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

  在机构设置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在生态环境部的机关司局设置中,但环保督察的信息却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向社会公开。建议此处增加“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结合现行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议明确推选代表人数的范围,避免人数过少不能表达全体意见半岛BD体育,或人数过多意见不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在生态环境部的机关司局设置中,所以,此处建议增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提出申请的;或者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建议增加另一种情况,即当事人认为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这样更全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复议和解】、第三十六条 【复议调解】

  2、欢迎参与《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征集 绿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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