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交警为有效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吕梁公安交警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处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5日21时17分许,靳某饮酒驾驶晋EJ***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中阳县国道209线米处时被中阳交警大队金罗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靳某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4月2日23时01分许,武某某驾驶晋JF***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滨河路金鼎小区门口时半岛BD体育,被中阳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对武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半岛BD体育,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武某某作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4月1日22时49分许,冯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正街时,被中阳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民警对冯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冯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多项违法行作出扣留机动车、记30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4月6 日 16 时 10分,范某生驾驶的晋 KD45**少林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 307 线 米处时,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 20%的违法行为,被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杏花一中队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做出行政罚款 300 元,记6分的处罚。
4月4日 16时 16分,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驿马中队民警在时代大道与湖滨路十字口查获郭*林酒后驾驶晋BJ**95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 143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5日 15时 57分,孝义交警大队下堡中队民警在下高线查获刘*唐酒后驾驶晋JE**28二轮摩托车,经民警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 104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6日 15时 30分,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义中队民警在新安街查获穆*平饮酒驾驶晋A4**C7小型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 75mg/100ml,民警依法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处罚。
4月5日20时许,薛某(男,山西离石人)饮酒驾驶晋JY***2小型轿车从吕梁学院行驶至纬三十一路被吕梁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薛某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月3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在凤凰路南二环岳村中石化口发现一辆车号为冀JB***6的红色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为营转非)逆行,民警上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酒驾,遂将驾驶员许某(准驾车型C1)带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许某进行测试,结果为209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许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93.14 mg/100ml,许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7日10时46分许,柳林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在国道307线公里处巡逻时,发现张某驾驶晋AZ00**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随即执勤民警引导该车辆至辖区雅沟治超站进行现场称重。经过称重检测,该车货总重达到39.06吨,核载31吨,超载20.6%,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这不仅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更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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