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D体育【案例播报】逃逸后在洗浴中心被抓、开车撞铁路桥……济源最新一期醉驾案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2-16 20:20:24    浏览:

[返回]

  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据不完全统计,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仍任重道远。小编特别梳理了济源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醉驾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王某亮,男,住济源市承留镇。2021年4月23日2时33分许,被告人王某亮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酒后驾驶皮卡车,从济源市商业城公厕附近到济源市天坛办事处“西海岸”洗浴中心途中,与被害人翟某某停放在商业城公厕附近路边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亮驾车离开现场继续行驶至“西海岸”洗浴中心。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亮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王某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6.9mg/100ml。事故发生后,济源市公安局民警于当晚在“西海岸”洗浴中心将王某亮带走半岛BD体育。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

  董某丰,男,住济源市五龙口镇。2021年4月3日17时许,被告人董某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副驾驶乘坐董某霞,沿二淅2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济源市西正村南叉口路段,与被害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车上乘坐张某群、李某、吕某、丁某娟)由西向北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六人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董某丰和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检测,董某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4.8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董某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商某利,男,住济源市五龙口镇。2018年6月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2019年9月份,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处罚,5月5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商某利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济源市五龙口镇省庄村西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商某利血液乙醇含量为229.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商某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

  马某燕,女,住济源市沁园办事处。2021年4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济源市文昌路“引力”KTV门前由南向西行驶时,与被害人苗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苗某某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燕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苗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检验,马某燕血液乙醇含量为203.2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马某燕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

  郭某飞,男,住济源市五龙口镇。2021年3月1日0时30分许,被告人郭某飞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济源市济水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焦枝铁路桥西侧时,碰撞到道路中央铁路限高架立柱,造成郭某飞受伤、轿车损坏。经鉴定,郭某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郭某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8000元。

  辆于2019年12月14日被济源市公安局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4月10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翟某超无证酒后驾驶轿车沿济源市思礼镇范寺村由东向西行驶至村北十字路口时,与郜某某驾驶的货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时发生纠纷,后郜某某报警。经检验,翟某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7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翟某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

  崔某鹏,曾用名崔某朋,男,住济源市天坛路某家属院。2021年3月9日16时20分许,被告人崔某鹏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济源市克留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济源市克井镇九务村路段时,与骑二轮电动车同向行驶并向左转弯的被害人刘某某(后载成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某、成某某受伤。经鉴定,崔某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5.6mg/100ml;成某某的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崔某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成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崔某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

  卫某阳,男,住济源市沁园办事处。2021年4月25日21时11分,被告人卫某阳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济源市湨河南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济源市豫港花园北门东侧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卫某阳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4.2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卫某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冯某,男,住焦作市山阳区。2021年4月16日23时15分许,被告人冯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济源市王屋山景区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迎门村路段时,撞到路旁树木,造成冯某受伤、轿车损坏。经鉴定,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2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原标题:《【案例播报】逃逸后在洗浴中心被抓、开车撞铁路桥……济源最新一期醉驾案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半岛BD体育,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半岛BD体育半岛BD体育

河南优聚泽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