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典型案例刘某侵半岛BD体育犯著作权罪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27 05:00: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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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BD体育半岛BD体育半岛BD体育2024年4月2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6起宝安法院近五年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著作权案,集中体现了宝安法院在市场秩序维护、主体权益保障、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成果。

  被告人刘某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将乙公司的“NF-801”“NF-168”软件程序烧录入芯片中,并另外购置其他配件后,安排公司员工组装加工成“SY-806”“SY-818”网络查线器,通过线日,民警在甲公司查获“SY-806”网络查线”网络查线个,以及大量产品说明书、包装盒。经鉴定,甲公司生产的“SY-806”“SY-818”网络查线”软件的主控程序相同。网购平台交易数据显示,“SY-806”网络查线月份至案发之日,“SY-806”网络查线元。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由于被害单位乙公司及被告人刘某均未对外单独销售涉案软件,无法直接以软件价格查明本案非法经营额,故采用“销售总额÷销售单价”的方法计算被告人生产销售侵权网络查线器的数量。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采用最高销售单价即65元/台计算为12172台(791230元÷65元/台)。宝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因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本案中,侵权软件与其载体网络查线器一同流入市场,产生的利润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侵权软件产生的商业价值。该案以含有侵权软件的网络查线器的数量认定,真实反映侵权软件流入市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侵害程度,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半岛BD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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