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从电影《第二十条》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2-15 12:54: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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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影片由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串联而成:此前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不服处理结果,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儿子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一直拒绝道歉;同事吕玲玲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存在认定争议,被副检察长更换承办人,指定自己主办……

  影片展现了韩明的内心成长,也从他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呈现了从不敢适用、不愿适用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

  片名中的“第二十条”指什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影片中讲述的“正当防卫”?一起来看↓

  电影《第二十条》指的就是刑法第二十条,也就是“正当防卫”条款。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

  正当防卫,是贯穿电影《第二十条》叙事始终的关键词。韩明的儿子看到有同学被霸凌,勇敢伸出了援手;公交车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男子欺负,激愤下将男子砸伤……电影以现实题材、小人物视角为切口,通过艺术的形式讲述了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

  对于这部电影,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连发两篇影评,指出电影中的故事“是真真切切发生在我们百姓身边的事情,看似遥远,却时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影评还提到,《第二十条》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会影响一个人的是非观和正义感。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电影里多次出现的台词。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公室主任纪丙学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这句话是指一项权利不能向侵害这一权利的行为屈服。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就是法与不法的关系,防卫人受到了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就属于不法,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

  纪丙学表示,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但长期以来,有人把正当防卫制度称为“沉睡条款”,主要因为:

  纪丙学表示,2018年,昆山反杀案唤醒了“沉睡条款”。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成为检察官办理这类案件必须遵循的理念。

  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取出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最终,检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少人在观影过程中,觉得电影中的检察官吕玲玲“太较劲”,明明有监控录像,却还要去找证据,惹大家都不高兴,案子迟迟办不完。原因就在她的台词里:“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纪丙学介绍,这句话近年来逐渐成为司法人员的座右铭。它强调了司法人员在办案时要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多去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案件对司法人员而言可能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涉及到犯罪有没有得到依法惩处,被害人的权利有没有被依法保障,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伸张,影响的可能就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

  纪丙学表示,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和关心案件的人。检察官要在法律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的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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